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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环境
  (一)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税、信守合同、守法经营”等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要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实服务、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收支,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帐款的严格管理,认真审查收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相互拖欠。同时,要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
  (三)加强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加强对产品从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规范企业兼并、改制工作。凡分离改制的企业,要依法承担债权债务,改制方案要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企业间的兼并要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支持,承担相应的债务。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约行规,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同时,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加强我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企业基本信用制度。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是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首先建立全省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基本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要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二是要制定企业信用活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要制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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