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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小农牧厅关于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小农牧厅关于
 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统计局、省农牧厅《关于用价格指数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从2004年起正式实行新的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3]25号)精神,从2004年开始,将以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为了保证新方法在全省顺利实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省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价格指数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业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做好价格指数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工作,是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现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需要。采用这个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用不变价格法计算计算农业发展速度存在的问题,提高农业发展速度数据的准确性;可以很好地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相衔接,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需要,同时也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适应全球化经济、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趋势,能够较好地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制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可靠依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用新方法农业发展速度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顺利进行。
  二 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为保证新的计算方法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农业统计数据的平稳过渡,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统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切实做到组织、技术、措施的全面落实,使各级农业统计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农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及其具体内容、实施步骤,熟练掌握计算农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要搞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编制好生产价格指数,并根据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加强预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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