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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度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五、搞好粮食市场管理
  今年粮食继续实行多渠道收购。已取得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可继续按规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对保护价收购以外的粮食实行市场放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库存、价格、储备和市场动态的分析预测和跟踪监测,切实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做好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工作。
  秋粮收购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购销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级粮食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3年度保护价粮食收购数量表


                            单位: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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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玉 米   │  水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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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省  │  60.0    │  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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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  阳  │  11.8    │  9.1    │  2.7    │
├────────┼────────┼────────┼────────┤
│  大  连  │  0.6    │  0.4    │  0.2    │
├────────┼────────┼────────┼────────┤
│  鞍  山  │  7.1    │  5.7    │  1.4    │
├────────┼────────┼────────┼────────┤
│  抚  顺  │  0.9    │  0.7    │  0.2    │
├────────┼────────┼────────┼────────┤
│  本  溪  │  0.4    │  0.3    │  0.1    │
├────────┼────────┼────────┼────────┤
│  丹  东  │  1.6    │  0.6    │  1.0    │
├────────┼────────┼────────┼────────┤
│  锦  州  │  7.3    │  7.1    │  0.2    │
├────────┼────────┼────────┼────────┤
│  营  口  │  1.4    │  0.6    │  0.8    │
├────────┼────────┼────────┼────────┤
│  阜  新  │  2.9    │  2.9    │        │
├────────┼────────┼────────┼────────┤
│  辽  阳  │  2.2    │  1.3    │  0.9    │
├────────┼────────┼────────┼────────┤
│  铁  岭  │  11.1    │  10.6    │  0.5    │
├────────┼────────┼────────┼────────┤
│  朝  阳  │  4.3    │  4.3    │        │
├────────┼────────┼────────┼────────┤
│  盘  锦  │  2.2    │  0.2    │  2.0    │
├────────┼────────┼────────┼────────┤
│  葫 芦 岛 │  4.1    │  4.1    │        │
├────────┼────────┼────────┼────────┤
│  省  直  │  2.1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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