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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要积极培育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采购代理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目前集中采购业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地区,接受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强化政府采购的预算约束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视同该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算年度内不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集中采购规模。要稳步推进会议接待、汽车加油、维修、保险及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规模。要在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积极探索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的途径,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我区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因地制宜地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行规章制度中与《政府采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着重研究制定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范本及操作程序指引,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分散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妥善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同时积极探索其他规范简便的采购方法,缩短采购周期,及时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各部门、各单位分散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部门集中采购和各部门、各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要按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代理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操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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