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
 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和防范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复杂性,尚有大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清欠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工程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目标。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建设领域已经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0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到2005年要达到90%,2006年全部完成。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上半年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要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各级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准、摸透。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逐个企业、逐个工程项目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拖欠台帐。要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情况准确,避免遗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