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专户设置。各市、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未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银行办理。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
(三)补贴资金兑付。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在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后,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后,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调整为:
(一)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二)地方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
(三)对政策性挂账的补贴;
(四)按保护价收购的商品粮未销售之前的利息费用补贴;
(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贴;
(六)与直接补贴相关的工作经费等。
调整后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五、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确保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全面推开。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确定。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小麦播种1个月后,要在村、乡(镇)张榜公布。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2004年小麦种植面积的测量核实和汇总上报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办理完毕,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辖范围内粮食风险基金和亩均补贴水平差距较大的,要以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并积极自筹资金,实现本市范围内的综合平衡。
(三)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实施方案由各市统一上报省政府审批。各市要及时做好所属县(市、区)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人员培训。为全面了解掌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各地要对参与直接补贴工作的有关人员就测算依据、操作办法、补贴方式、兑现形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