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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20、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用人单位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扶持力度。设立省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建立完善人才成长资金扶助体系,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效保障。建立政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21、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政府奖励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22、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条件,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搞好保健服务,对在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健待遇。实行专家定期休假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专家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3、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尊师重教、尊贤爱才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宣传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氛围,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业、信任理解的良好社会环境。
  24、健全人才保护保障制度。加大人才工作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保护办法,建立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法律保护力度,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办法,为人才提供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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