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作战,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对所属学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利用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进行检查、清理,坚决杜绝利用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或变相营业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精神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对网吧等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列入精神文明检查的范畴。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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