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一并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协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5日)。3月25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5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期间,省里将进行重点抽查,迎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反映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省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予以整改,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文明城市的评选资格。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