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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鲁政字[2004]141号)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确定平阴县、淄博市临淄区、滕州市、利津县、垦利县、东营市河口区、东营市东营区、龙口市、寿光市、兖州市、宁阳县、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钢城区、沂水县、宁津县、邹平县、临清市、东明县等19个县(市、区)作为2004年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其中垦利县、东营市河口区、东营市东营区省财政今年暂不给予经费补助,其他16个县(市、区)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上述19个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 )的精神,抓紧开展基线调查,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试点方案。各 试点单位的方案按规定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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