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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

  2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普遍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济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农村五保户救济筹资办法。
  25.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财政要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实施重点贫困乡镇扶贫开发计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的路子。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扶贫成效。
  九、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2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好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两田制”工作。
  27.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着力解决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补偿不合理、不到位等问题。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推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并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管理,征地补偿资金要落实到村组织和农户手中。积极探索扩大就业、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多种安置方式,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8.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税率在原执行6%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时进行相应调整。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市财政要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落实减免政策。继续搞好县乡综合配套改革,减人、减事、减支,减轻财政压力。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旨在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集资和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9.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个体粮商依法经营粮食。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十、加强对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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