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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

  1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支持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深化供销社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相应职能,充分发挥其开拓市场、协调生产的作用。
  14.强化县乡农业部门的服务功能。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搞好基层农业管理和科研服务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服务机构的作用。乡镇的农业机构,凡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要制定扶持政策,切实转换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必须保留的管理和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整合职能,精简人员,落实经费,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动物防疫、植保等纯公益性单位,要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完善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加强气象部门对农业的服务。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金农工程”。
  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民增加非农收入
  15.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培植壮大骨干企业,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繁荣小城镇经济,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
  16.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定《2004-2010年山东省农民工培训规划》,争取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左右。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定单式”培训,提高农民工培训就业率。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的培训。
  17.扩大劳务输出。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的联系,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组织实施好省内农村劳动力的“西输东接”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务输出服务长效机制,开拓劳动力市场。支持基层农口部门、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农村基层组织、农村能人兴办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外派劳务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兴办农业项目,带动劳务输出。全省农村每年新增转移劳动力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18.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加快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为城乡之间自由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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