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2月20日 鲁发[2004]1号)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山东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1.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继续清理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擅自设立和盲目扩大开发区的现象。严禁利用耕地植林造林挖塘养鱼,认真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切实搞好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基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继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土地开发治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从2004年开始,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办组织实施。
2.实行对粮农直接补贴制度。从2004年起,普遍实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和2005年分别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和50%,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财政、农业和粮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支持粮食转化和加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通过发展畜牧业带动粮食转化增值。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饲料和粮油加工企业向粮食主产区转移,促进粮油就地加工增值。
二、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4.优化种植业结构。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加快实施《山东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区的资金扶持力度。
5.加快发展畜牧业。建立健全畜禽良种引进和繁育体系。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提高畜牧业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积极支持畜产品基地和饲料作物种植基地建设,大力推行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和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畜禽防疫体系,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各级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准备金制度。省里每年安排配套资金,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6.大力发展水产业。以特色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远洋渔业为重点,不断调整优化水产业结构。继续安排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发展远洋渔业。省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特色水产品的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加快“海上山东”基础设施建设,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渔港建设配套。参照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对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