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四年三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深化商贸领域改革,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通行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
我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对于加快商贸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良性循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不断提升商贸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引导和促进消费,培育和保护内需,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对于充分发挥流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目标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商贸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新兴流通产业和新型营销业态,培育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实施科技兴贸,提高我省流通企业整体竞争力;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商贸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增幅高1-2个百分点;福州、厦门、泉州等基本建成商业繁荣、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中心城市,率先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
二、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点
我省商贸业要抢抓机遇,通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一批牵动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上来。今后三年省里重点抓以下项目,具体由省经贸委下达。
1.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成为带动我省商贸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省烟草、商业、物资、农资、医药、福州榕福、福州聚春园、福州民天、泉州中闽百汇、三明商业等20个大型商贸(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