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由省联席办提出,省联席会议主席根据设区市的要求和本预案,于30分钟内确定应急措施,并由省联席办按照本预案所作的分工,通知省各责任部门启动分预案,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除按上述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决策指挥程序启动预案、采取措施外,应于2小时内召开省联席紧急会议,研究提出处理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并于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上报省政府批准。
4.事态严重程度发生降级变化时,由省联席办提出,省联席会议主席应于24小时内作出取消高一级应急措施决定(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并通知各责任单位和设区市政府。
五、应对措施
在启动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后,视情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一般异常波动事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1.组织生产企业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电力燃料和原辅材料供应;
2.组织商贸企业增加采购,组织外地调进;
3.选择可替代商品组织供应;
4.增加市场供应量;
5.动用市县商品储备和企业库存,增加临时应急商品储备;
6.协调运力,确保商品运输需要;
7.加强运输监管,控制流出;
8.指定窗口企业将商品投放市场;
9.协调金融部门,确保商品采购信贷资金的供应;
10.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奇居、哄抬物价行为;
11.疏导抢购人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商业治安稳定;
12.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误解,稳定消费心理。
(二)重大异常波动事件。除了采取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的应对措施外,可视必要再采取下列措施:
1.向兄弟省市求援,争取货源支持;
2.建议省政府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和申报制度;
3.建议省政府出台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政策;
4.建议省政府规定限价;
5.建议动用省级商品储备;
6.建议省财政动用有关风险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
(三)特大异常波动事件。除了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应急措施外,还可视事态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居民限量限价定点供应;
2.申请动用中央储备;
3.国内货源紧张时,可申报临时组织进口采购;
4.事态有可能持久并呈恶化的,可视必要报经省政府批准依次实行定量供应、特许经营、专营、订购、征购、统购、修改定价目录、冻结价格等措施。涉及中央权限的可建议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六、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