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实物储备:省级储备除了原有的粮食、食糖、化肥、农药、药品的储备外,逐步建立食盐、成品油和生猪储备。
2.商业实物储备:中石化、中石油福建分公司必须保持上年总销量的10%以上的成品油商业库存。其它重要品种商品的商业最低库存量,应在分预案中明确。
3.生产能力储备:建立一批省级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无公害禽蛋生产基地,保持一定的生产周转量。生产能力储备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管理办法,由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另行制订。
(五)市场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省联席办以《福建经贸》简报刊出每月一次的商品市场运行综合分析材料,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并在省经贸委信息网公布。异常情况发生后,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作用,视情将异常情况及时、客观、准确地传播给公众,避免误导和人为炒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应答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一般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把关。重、特大波动事件发生后,由省联席办与省委宣传部联系,由省委宣传部协调组织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定新闻通稿,报省联席会议主席(特大波动事件应报分管副省长)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启动程序
(一)情报及事态性质判断。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相关情报后,不论是否工作日,不论白天黑夜,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作出事态性质的判断,确属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按照本级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工作;属于重大、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各设区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向省联席办报告。
(二)决策指挥。省联席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在接到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报告后,按事态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以下反应: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根据设区市政府的要求,由省联席办提出,省联席会议主席于1小时内确定相应的省直配合部门及采取的措施,省联席办于15分钟内通知省相关部门,同时告知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政府或其指定的责任部门。省相关部门于15分钟内启动分预案,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