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述职责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送省联席办。
三、制度保证
(一)重要商品应急预案制度。各设区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订的《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中应包括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处置的内容,或单独制定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省各有关部门应对主要监控品种制订应急工作分预案,经省联席会议协调后报省政府批准。各主要品种应急工作分预案,都应当明确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异常情况处理的决策指挥者、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异常情报的提供者、有关信息传递必备的软硬件、平抑价格异常所必需的后备财力来源、本地或外援应急重点商品的后备提供者(包括应急商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应急商品的后备运输力量、应急商品投放市场的主要窗口及可供决策选择的主要投放形式等。
(二)信息通联制度。
1.各级选定的异常情报提供者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品种市场异常波动的情报。
2.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职能部门,在确认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之后,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省商品市场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在平息市场波动期间,各设区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逐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联席办电话(或传真)报送市场动态及所采取措施情况。省有关职能部门应逐日向省联席办报送有关商品市场供应价格、交易、调运、库存等动态数据和分析材料。
4.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省联席办要逐日向省政府汇报市场动态及平息措施进展情况。
5.建立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设区市对应机构人员的通讯册,记录各单位相应的负责人、联络员职务、办公电话、个人电话号码。以上要素发生变化时,务必于2个工作日内报省联席办修正。
(三)运行分析制度。省联席会议每逢1月、7月的中旬召开一次商品市场运行分析会议,特殊时期可召开临时会议。对我省并结合省外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价格涨跌、政府储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将情况综合上报省政府。省商品市场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都应按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数据收集、情况分析、走势预测,并就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于每月12日(节假日顺延)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一份书面分析材料,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后上报省政府,抄送各成员单位。
(四)商品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