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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2.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对重、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舆论引导。
  3.省计委: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在省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实施省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负责向国家申请进口重要商品及动用中央储备商品的有关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特大异常应急波动事件的省级协调工作经费。
  5.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出现抢购事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6.省物价局:负责本预案所列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并提供月度数据和分析材料;启动实施《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级次,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省工商局: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商品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掺假使杂、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8.省统计局:负责逐月提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分地区分类型分析数据,逐季提供主要商品销售数量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数据及分析材料。
  9.省粮食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提供粮食市场供应动态和有关分析材料。
  10.省海洋渔业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水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逐月提供主要水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
  11.省盐务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逐月提供食盐市场供求情况的数据和分析材料。
  12.省交通厅、福州铁路分局:确保应急商品的调运的运力需要。
  13.省供销社: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农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逐月提供农资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及分析材料。
  14.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逐月提供居民储蓄变化情况数据。
  15.省城调队:逐月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收入、支出结构变化数据。
  16.省农调队:逐季15日前提供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结构变化数据。
  17.省商业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食糖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逐月提供食糖的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
  18.省物资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钢材、水泥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其中涉及生产方面的,由省经贸委配合。逐月提供钢材、水泥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
  19.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确保本省成品油市场供给;确保日常商业库存不低于年销售量的10%。由中石化分公司牵头、中石油分公司配合制订《福建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并负责该预案的实施;逐月提供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数据及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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