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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上述商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因季节、气候变化引起的规律性的正常波动。
  二、组织指挥
  (一)总体职责划分。商品市场异常市场波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的职责划分: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视情给予支持配合;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由省直职能部门会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紧急情况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现场处置;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由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
  (二)省一级的组织指挥。成立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作为领导省一级处置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紧急情况的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一般性商品市场紧急情况,做好地区之间应急货源的调剂协调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处理重大、特大商品市场紧急情况。各部门按照分工具体处理应由省一级负责处理的商品市场紧急情况。
  省联席会议主席单位为省经贸委,成员单位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粮食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州铁路分局、省盐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城调队、省农调队、省供销社、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商品市场处),联络电话:0591-7846479、7846361,传真:0591-7839062;省经贸委值班室电话:0591-7853875(24小时)。
  各设区市也应建立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并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报送省联席会议备案。
  (三)部门分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除了各项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如下工作:
  1.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各重要商品应急工作分预案制订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肉、禽、蛋、蔬菜和日用工业品生产能力储备、应急调度;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肉、禽、蛋、菜市场重、特大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特大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商品市场日常运行的综合分析;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设区市政府处理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协调安排应急商品所需要的加工用电及运输力量;协调确定应急商品的生产基地;履行省联席办的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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