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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
            (省经贸委 二00四年三月)

  一、总则
  (一)宗旨。为了有效处置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商品市场异常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商品市场紧急事件应急工作系统,保证商品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闽委〔2003〕22号),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定义。商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包括生活资料商品和生产资料商品,重点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等引起某种或几种商品出现群众抢购、库存严重不足、商品脱销、价格剧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
  (三)表现。按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指在某一设区市范围内,超出正常波动范围,但对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该区域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30%以上50%以下,少数县、市、区出现少数消费者抢购该类商品,商业储备量低于正常值的50%,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指在某一或若干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直接造成重大危害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事件发生区域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50%以上100%以下,多数县、市、区出现消费者抢购,商业储备量普遍低于正常值的30%,正在或可能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是指在某一或若干设区市范围内发生,对人民生活、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这些区域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100%以上,多数县、市、区出现消费者抢购,商业储备量低于正常值的10%,正在或可能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稳定造成特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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