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自我把关能力,确保出口鳗鱼安全卫生质量。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将国外有关要求、风险预警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和企业,分析国外技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报省政府,使政府和企业提前应对。
5.加强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开展新检测项目、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为鳗鱼出口提供技术保障。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地市的主要工作
1.加强对鳗鱼饲料、药物等渔用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在开展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鳗鱼养殖安全用药指导目录,推广安全用药规范,确保出口鳗鱼原料鳗的安全卫生。
2.支持福厦两局抓好出口鳗鱼饲料厂和出口鳗鱼基地备案工作和恢复出口的有关工作。
3.支持出口水产品及鳗鱼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4.加大对出口鳗鱼“源头治理”的协调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从鳗鱼养殖、生产加工到出口全过程的鳗鱼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促进福建鳗鱼产品整体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提高。
5.加大对鳗鱼养殖业、加工业有关鳗鱼生产的安全、卫生、质量方面的培训力度,促进和扩大鳗鱼产品的出口。
6.及时公布日本对烤鳗出口的要求和最新技术标准规定信息,指导企业积极应对。
二、关于促进茶叶、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扩大出口问题
(一)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
1.积极收集国外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并及时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厦两局及省技术监督局通报;对事关福建大宗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涉,尽力避免国外技术壁垒可能对福建蔬菜、茶叶、水产品等农产品正常出口造成的重大影响。
2.继续大力支持福建蔬菜、茶叶、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源头治理”工作和全过程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有机认证和其他质量认证,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国外注册,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3.支持福建省蜜柚、芦柑、荔枝、龙眼、枇杷等名、优、特水果和特色花卉出口;帮助解决输美龙眼的检疫处理和植物检疫证书授权签字人问题。
4.尽快制订和颁布出口茶叶等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检验检疫工作,指导促进福建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提高。
5.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福建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出口农产品农、兽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