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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库区内的主要有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及长寿沿江地区,三峡水库蓄水至135米后,江水位将在一个较大的幅度内变化,势必会影响一些地段的库岸和斜坡变形体的稳定性,甚至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库区外的主要有彭水、酉阳、城口、綦江、万盛等区县,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可能因不合理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而诱发地质灾害。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319国道涪陵至酉阳段、渝黔高速公路、万梁高速公路、开县至城口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渝巫公路云阳至巫溪尖峰段、渝怀铁路、渝黔铁路及达万铁路等沿线的高陡斜、边坡段。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滑破坏失稳。
  重要矿区有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及松藻矿区。这些矿区可能产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除此外,在上述各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对此在防治工作中必须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这说明制约和控制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区内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近年来,我市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因此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此外,据重庆市地震局3年的连续流动监测结果表明,三峡水库蓄水至135米时,万州-巫山段地震活动明显增加,故对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3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市域内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和城市规划,我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和重点矿山等4个区域。
  1.重要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同时还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注意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加强监测,尽快进行勘察治理;对已作过治前勘或进行过局部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应在原有防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变形监测和后续工作,力争及早治理,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水电等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除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重危及我市重要城镇区的主要地质灾害详见附表2。
  2.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区主要有三汇、中梁山、永荣、南川、南桐及松藻等矿区,对矿区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有红椿三社滑坡、土台镇滑坡、磨子岩危岩、马马岩危岩、鸡公嘴危岩、华岩镇滑坡群、甑子岩危岩及各矿区内未处理的不稳定矸石山。
  对矿区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开展一些必要的防治工作,对规模较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另外对各矿区应加强管理,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要特别注意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3.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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