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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
  由市移民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并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尽快启动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同级政府负责审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意识,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后期扶持规划与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相结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年度计划、进行目标考核。
  五、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28号)的要求,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保证移民受益。后期扶持项目由移民户(业主)到社、村、乡(镇)逐级申报审查,实行区县(自治县、市)、市两级权限审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济效益评估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努力化解风险。对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
  六、强化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258号)及《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渝府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后期扶持基金。后期扶持基金按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人口比例,切块到库区淹没区县(自治县、市)和外迁移民接收县(市),按工程进度拨款和配套资金比例拨款,包干使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基金的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基金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将后期扶持基金纳入移民资金监督网络进行重点监管,直接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因搬迁造成的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不能用于与移民无关的地区和项目,对贪污、挤占、挪用、浪费后期扶持基金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
  七、配套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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