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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稳粮源、多渠道、保畅通、供得上、储得了、管得住、过得去、有保障”的要求,加强市场调控,做好粮食购销、加工和调运,确保我省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认真落实省定的粮食储备规模。省政府决定我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从原来的11亿公斤增加到15亿公斤,分两年到位,今年先增加3亿公斤,达到14亿公斤。今年新增3亿公斤的储备规模,各地应尽快落实计划,择机采购,充实储备库存,以应急需。同时,各地要认真开展查库工作,不仅要查数量,而且要查品种、查品质,确保我省各级粮食储备库存真实、品质良好,需要时用得上。
  (二)认真落实大米储备。省里决定大米储备总量由原来的1.2万吨增加到2.5万吨,由原来的3个设区市扩大到9个设区市。其中省级3000吨,福州市、泉州市各5000吨,厦门市4000吨,莆田市、漳州市各2000吨,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各1000吨。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到位。同时,各地要争取按照“大米储备总体上要求保证能够供应两周左右”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大米储备。
  (三)积极引粮入闽,增加粮食有效供给。各地要做好早稻上市前应对市场波动的准备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稳定粮食市场的关键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商品粮库存。粮食行业协会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粮食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要及时将采购粮食数量、库点、拟装车时间通知产地的铁路、交通部门,做好运输衔接工作。铁路、交通部门要妥善安排入闽粮食的运输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交通运输收费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运力紧张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四)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多种经济成分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商和粮食批发市场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粮食批发商、加工企业和大的连锁超市的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的统计报告制度,由省粮食部门牵头,统计、工商部门配合,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粮食批发商和连锁超市应建立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台帐,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认真做好市场粮油加工、供应工作,充分发挥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的作用,增加大米加工数量,增加对各大超市等零售企业小包装大米投放数量,确保流通环节畅通。
  (五)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的管理,切实重视、认真做好粮食市场监测监控工作。要及时掌握粮价动态,重点关注大的批发市场、大超市、经营大户的情况,对市场粮价跟踪分析。一旦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粮食供应出现紧张、紧急、特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当地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并按照预警应急方案要求,采取控制差率或销售最高限价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特别要注意早稻和中晚稻上市前可能出现的市场供应脱节问题,确保我省粮食市场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价格上涨可能引发的各种连锁反应,努力控制食品及饲料价格的上涨,减少粮价上涨对整个物价总水平的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各地要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今年粮食风险基金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要调整预算结构,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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