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政文[2004]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闽委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较大提高,预计全年粮食生产有较大发展。但应该看到,我省自然灾害频繁,耕地资源有限,粮食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已连续几年下降,粮食自给率较低,粮食市场对全国的依存度越来越大,如果不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加强对粮食市场调控,一旦全国粮食市场出现波动,我省粮食供求矛盾将愈显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市场供应和农村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加粮食生产
(一)把粮食生产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粮食是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物资。近年来,我省农民家庭经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粮食生产仍是农民家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闽西北粮食主产区更是如此。重视“三农”工作首先必须重视粮食工作,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粮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经济的、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近年来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给我省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切实把粮食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工作统筹,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服务体系等方面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县乡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等支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已经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种子工程”建设、土地整治、节水灌溉、旱片治理、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千方百计落实种子储备专项资金,确保全省500万亩粮食安全种子储备任务的落实到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