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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清理及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失效]

  在检查期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方努力,已收回挤占挪用和逾期项目贷款4415万元,并发现个别地方仍想动用售房款700万元,及时阻止了新的项目贷款发生。此次检查对全省各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按照省检查组要求,漳州、泉州、龙岩等市在省检查组离开后立即组织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四部门对所辖县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逾期项目贷款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重新布置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发展不平衡,仍有47%应启动住房补贴工作的县市尚未启动,如泉州、宁德两市所辖县(市)住房补贴方案均已出台,但基本上都未实施。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较慢。其主要原因:一是原有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未能按规定及时转化,目前住房补贴资金基本上都是使用公房出售收入。二是部分县(市)对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够重视,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几年没有落实实施,个别县(市)由于房改工作人员变动或没有专职人员,至今对住房补贴方案的内容都不清楚。三是相当部分市县存在售房款挤占挪用、逾期项目贷款尚未收回问题,致使住房补贴资金不能到位,影响了住房补贴工作启动和及时发放。四是部分市县对企业房改工作认识不足,政策不落实,或存有疑虑,甚至有的设区市本级限制企业住房补贴工作全面开展。约半数企业售房收入较少,经济效益较差,实施住房补贴确有困难。
  (二)售房收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县(市)售房款管理较乱,多头管理,使用时没严格按照国办〔1996〕34号文规定,编制使用计划报房委会审批,而是由分管领导,甚至仅由部门领导同意就把资金转出使用,且没严格按有关规定方向使用,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贷款也没有及时收回,至今仍有相当部分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逾期贷款尚未追回。其中部分市县甚至将企业售房款和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挤占挪用,有账无款,严重侵犯了企业和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产权人要求使用共用维修基金而无法兑现,将造成投诉、上访不断,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另外,维修基金提取和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按规定提足并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审批把关不严,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导致维修基金被挪作他用,如挪作办公楼装修等,同时,还存在超标准使用问题,占用其他人的共用维修基金。
  (三)现有房改机构设置和经费来源情况难以适应当前房改工作需要。根据调查,全省原共有83个房改(委)办,有44个县(市、区)房改办无专职人员,其工作人员主要是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建设、房管人员合署办公。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后,房改办与中心机构分离,已有相当多人员转岗,特别是县(市)房改机构情况将更加严重,人员、经费不落实,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现有房改办除部分为财政拨款外,大多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经费大部分在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公积金机构调整改革后,县级中心收归各设区市中心,原有开支方式将无法继续,部分房改办经费将无法保证,直接影响房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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