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流域3市政府要完成辖区内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以及流域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应限期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总量。省环保局予以督促和指导。
2.推行清洁生产。流域3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公布其排污状况。漳州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省经贸委、环保局予以督促和指导。
3.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流域3市政府要加强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和分析,龙岩市、漳州市要分别对雁石桥、洪濑口断面超标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治意见;厦门、漳州市要分析河口断面水质超标原因。组织开展污染源年度监测,增加监测频次。流域3市要分别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和数据联网。由省环保局予以督促和指导。
4.由漳州市政府组织开展漳州市康复医院、长泰县第二医院、龙文区医院医疗废水治理工程。龙岩市政府组织开展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和漳平市医疗垃圾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由省卫生厅、环保局予以督促和指导。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3市政府要参照龙岩市做法,将畜禽养殖业污染和乡镇垃圾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治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对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同时,各地应研究出台乡镇垃圾焚烧处理场建设及其配套的经营、管理办法,确保建成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充分发挥效益。
(三)强化整治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对历年截留的补助资金应尽快全额下拨。龙岩、漳州市要抓紧制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用于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的各项资金要继续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相关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加大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垃圾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专项环保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强化对分工任务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