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
1.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流域3市应根据省政府要求,放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内重点建设5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和8项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2.加快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要制定《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推动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漳州、龙岩市政府年内要建设22座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中7座建成投入运行、10座完成主体工程、5座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建成1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南靖县靖城镇、龙岩新罗区雁石镇等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投入运行。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3.各地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严禁在江河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由漳州市组织实施市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省建设厅、环保局、水利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流域3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于6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同三线(厦门、漳州段)沿线两侧禁采区“青山挂白”治理任务;10月30日前,关闭九龙江干流和鹰厦、漳龙坎等铁路沿线两侧禁采区内所有矿山。同时,漳州市完成矿点整治7处,并建设长泰县陈巷镇、枋洋镇大型石渣处理场。龙岩市完成新罗区马坑粘土矿区、天玉石场植被恢复,开展中甲矿区、太保林矿区植被恢复和拦渣坝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予以督促和指导。
2.开展水葫芦专项整治。流域3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对流域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渠、稻田等的水葫芦进行全面彻底打捞、清理,并建立常年除治队伍,要吸收国内外治理水葫芦的最新科研成果,将水葫芦种群长期控制在较低数量。由省水利厅牵头予以指导和支持。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流域3市政府要继续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完成治理面积600公顷,其中厦门市治理水土流失500公顷、龙岩市100公顷。由省水利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4.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流域3市政府要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生态林建设工程。漳州市完成一重山一面坡造林0.5万亩、生态林管护269万亩。由省林业厅予以督促和指导。
5.由厦门市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厦门西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全面禁止水产养殖,开展清淤工作,编制实施西海域开发利用规划。
(四)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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