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4]55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4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2004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整治目标
9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交接断面水质100%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基本完成流域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流域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里下达的指标内。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龙岩、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矿山整顿和生态林建设继续加强。
二、整治任务
(一)基本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1.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流域3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养殖规划布局要求。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治理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强对近年来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对治理不力、废水超标排放的养殖户依法予以处罚。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予以指导。
2.加强农村散养户沼气化建设。流域3市家庭散养户的畜禽养殖舍(点)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3.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流域3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发展,特别是要扶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从源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的排放。推广生态型种养模式,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引猪上山、绿化荒山,开展生态型“零排放”种养模式试点,实施种养结合,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建设漳州市养殖粪便处置中心、龙岩市猪粪综合利用及生产生物有机肥工程。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4.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流域3市根据当地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功能区划,结合本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编制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养殖业发展规模、企业布局、污染治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规范发展。由省农业厅予以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