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失效]

  改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继续在原医保经办机构参保。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改制后自谋职业的职工,可到原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按有关规定标准缴费续保。
  (十四)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可移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代管,退休职工全部移交属地社区管理。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企业厅级退休干部仍由原单位管理;若原单位不存在或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撤销、合并的,则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指定相应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十五)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对公用事业领域可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公用行业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公用行业企业可通过股份制改制、出让经营权、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放开搞活;鼓励采用BOT、TOT等形式引进资金,但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公用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今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在公用行业中新设事业机构。改制为企业的原公用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六)全面启动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省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以及挂靠的经济实体的清理脱钩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逐步纳入授权监管范围,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四、明晰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顺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十七)进一步明晰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归属。城镇集体企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划清现有资产的归属,规范不同产权主体的财产关系。各级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和直属企业可以发起成立不同形式的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联社资产的法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出资人制度。
  (十八)多形式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采取企业职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出售、关闭、破产或合资合作等方式改制。鼓励社会法人及自然人购买集体企业资产,鼓励职工用解除原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个人资本投资入股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鼓励支持经营者、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多持股、持大股。
  (十九)理顺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鼓励集体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合同关系。集体企业在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可用其存量资产作为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本着“以集体企业资产解决集体企业问题”的原则,对集体企业在改革中涉及的劳动关系调整、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处理、企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可参照建筑集体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