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
(闽政[200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实现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理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和资产管理体制,改善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结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产权市场建设,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努力实现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六个方面的任务: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纳入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授权经营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2.完成省属各行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基本形成,与产权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新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3.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基本明晰,省、市、县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基本理顺;4.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或经济实体全部脱钩,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性资产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5.省内区域性产权市场培育形成,并与全国性产权市场联网运行,产权交易从以实物资产为主逐步向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拓展;6.清理、修订、完善政策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充分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建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本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界定出资人与企业法人在资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方面的关系,尽快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