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
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7号 2004年3月22日)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4年在省政府系统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特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其目的是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证。这将有利于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经济工作的开放度;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以及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对投诉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省政府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报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非密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需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