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24号 2004年3月1日)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确保省政府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内容
1、省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3、省政府工作中需要对外发布的有关情况。
4、省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疫情,特大事故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省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对中央和省内外新闻单位记者,港澳台记者,以及外国使领馆官员和应邀来甘的外国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省政府发言人
1、省政府发言人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确认,一般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请省政府有关领导、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发布新闻。
2、省政府发言人按照省政府领导确定的宣传报道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接受记者采访。
3、省政府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省委、省政府。必要时,要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