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末位淘汰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9号 2004年3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末位淘汰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开展试点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末位淘汰制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各试点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创造条件。
关于开展末位淘汰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2004年第1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从今年起,开展末位淘汰制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胜劣汰,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与群众公认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试点单位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肃州分局。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