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牧区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两基”工作。未实现“两基”的地区要按省政府规划,加快推进“两基”攻坚,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已实现“两基”的地区要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为重点,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普及高质量、高水平九年义务教育。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切实建立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三个确保”(保教职工工资发放、保学校正常运转、保危房改造和师生安全)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教育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学校规费收入平衡财政预算、抵顶财政拨款或平调挪用。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入。统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积极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救助制度以及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加大整合教育资源力度,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县城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业区要进一步压缩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扩大现有学校规模。牧区和边元山区要实行集中办学,寄宿为主,乡(镇)重点办好完全小学(或小心小学),县城重点办好初中,建立管理规范、要求达标的寄宿制加远程教育的办学模式。县城内各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省定和国家标准。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五)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数量、专业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全员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步辞退临时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强化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教师、校长队伍的职能,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实行城镇教师到乡(镇、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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