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撂荒耕种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撂荒耕种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4]5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粮食播种任务,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当前,我省春播生产已进入关键时期,保质保量种足种好每一亩耕地,对于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至关重要。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耕地撂荒现象,直接影响到当前春播生产及粮食播种面积。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有关减免农业税、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紧制定具体政策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村、到户。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干部下基层宣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到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限期恢复撂荒地耕种
  各地要把恢复撂荒地耕种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州(地、市)政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督促检查。县、乡政府在恢复撂荒地生产中负有直接的责任,县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计划,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领导要积极带领村干部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时播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牧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耕地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依法推进土地流转,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