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同公安机关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坚决清查和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通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 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规范各级学校内部附设的计算机教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上网服务行为。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网络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倡中小学在课外时间开放计算机教室,鼓励学校老师和学生举报黑网吧、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网吧的违法经营行为。
财政部门要落实对网吧等文化场所的市场管理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网络教室”活动,动员青少年及团队组织开展网络文明行动同伴教育活动,参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