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 二00四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2月19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三是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
文化行政部门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