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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是: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舆论监督、企业实施的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绿色无污染农产品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培植10家以上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建材、冶金、化工、电力、煤炭等重污染行业集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予以淘汰。
  三、推行清洁生产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针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省政府成立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计划、经贸、环保、科技、财政、建设、农业、水利、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指南
  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有关行业和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并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同时,逐步扩大推行清洁生产的范围,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水源建设、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以及旅游业、修理业等服务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计划、经贸、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各地在招商引资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省外客商提交清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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