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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4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计委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富有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资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清洁生产是人类协调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对立统一中逐步形成的新的生产方式,是人类长期进行工业污染防治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当代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生态平衡的最佳结合点。推行清洁生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工业污染由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抓起、以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有利于由过去的大量消耗资源、能源向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转变,有利于全省工业最终形成清洁生产、循环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工业文明的生产模式。推行清洁生产,不仅是对传统生产和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增强我省工业和农业等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特殊的生态环境要求,在实施“工业强省”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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