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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辽宁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加快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与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全省农民逐步加入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近期,全省要集中抓好100个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县(市、区)对本区域示范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加强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区域联合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措施
  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指导与政策扶持。
  (一)广泛宣传,示范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走向市场化的需要,是新阶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分散农户办不了、社区经济组织统不了、乡镇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使农民自觉接受这一新生事物,自愿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鼓励农民领办或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倡导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精神,组织起来共同致富。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创办属于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各类服务,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因地制宜,自主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并以基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自下而上逐步发展壮大。各级政府要本着“引导不参与、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包办”的原则,做到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提高,鼓励因地制宜,形成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模式发展的格局。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服务部门一定要把服务农民、致富农民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能办好谁去办”的原则,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时,要鼓励和支持一批既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又有服务广大农民愿望的能人,投身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事业中来,成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人,并且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的本领,提高经营与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指导,规范运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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