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民自愿、能人领办、社会参与、党政支持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也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
二是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农民可自愿组织起来,发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销售合作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何种合作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
三是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地位平等,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均有平等投票权。
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成员的经济利益;无偿或低偿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服务。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和目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是发展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组建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农民专业大户或经纪人发起,农民自愿参加而形成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资本与劳动合作。二是各级科协牵头,引导农民兴办专业技术协会,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加强技术示范、统一技术标准,引导入农民靠科技致富。三是配合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农民自发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联为一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产从事种养业生产。四是乡镇农技部门转制后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挥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优势,为农民提供服务。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要发挥其龙头作用,积极探索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建立起与农民的紧密联系,实现企业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要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兴办经济实体,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实行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