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网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务的互联网接入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精神文明办、共青团广西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和检查。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积极引导舆论,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邀请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同参与,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设在自治区文化厅的举报电话:0771—562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