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四)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各地一律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9日至3月31日)。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15日)。7月15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8月10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本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上报自治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四、工作职责分工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