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共青团广西区委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04年2—8月在全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完善上网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并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旦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
《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