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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防城港市10项。总投资26.3亿元。
  (1)深水航道工程。包括防城港20万吨级泊位及配套航道工程1项。
  (2)道路工程。包括防城港市沙潭江至企沙大道、企沙工业区路网工程等2项。
  (3)供排水工程。包括防城港市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防城港市白石芽水库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沙潭江至企沙供水管网工程等4项。
  (4)供电工程。包括新兴220KV变电工程、东湾110KV送变电工程、新兴一茅岭送变电工程等3项。
  3.北海市11项。总投资13.9亿元。
  (1)深水航道工程。包括铁山港航道疏浚工程、北海港三期航道工程等2项。
  (2)道路工程。包括铁山港进港路、铁山港区4号路、林浆纸项目配套工程乌家经西场至官井二级公路等3项。
  (3)供排水工程。包括铁山港工业区供水工程、铁山港自来水厂、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供水工程一期等3项。
  (4)供电工程。包括冲口—博白线Л 接北海电厂220KV送电工程、北海电厂—平阳送电工程等2项。
  (5)北海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协力推进。自治区成立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大会战的各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总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沿海三市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基层。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和许可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指导三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在2004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项目业主要按进度目标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实施,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报告。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创新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更多地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凡是能通过市场筹措的,都要运用市场机制,招商引资,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对尚未落实业主的项目要加紧落实,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和公开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项目业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联系、汇报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大会战建设。
  (三)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按照《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成熟一项,下达一项;按照《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自治区出资部分的拨付,按工程进度比例拨付,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大会战项目的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制定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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