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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在5月底前集中开工一批项目,争取4、5月掀起一轮项目建设高潮。这批项目共97项,总投资 181.8亿元,年度投资84.8亿元,主要项目有:柳钢20000立方米制氧机组改造、南宁市竹溪大道——民族大道立交、钦州临海工业区供水水源一期工程、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等。
  第二阶段:在国庆前集中开工一批项目,争取大部分项目实现开工。这批项目共99项,总投资619.5亿元,年度投资99.2亿元,主要项目有:阳朔至平乐高速公路、灵山220KV送变电工程、来宾电厂A厂扩建工程、防城港市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等。
  第三阶段:在年底前再开工一批项目,争取全部项目实现开工。这批项目共43项,总投资379.2亿元,年度投资39.3亿元,主要项目有: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柳州市三门江大桥、防城港发电厂等。
  三、项目开工的组织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协调推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这批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关系到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市、各部门务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正职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同时积极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努力按月度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前期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基层,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和许可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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