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启动了12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及太湖一级保护区涉及的6个农业良性循环示范区建设,大丰、江都两个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并通过验收,为全省生态农业建设积累了经验。但这些试点县的建设还只是局部的,总体上全省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农村环境尤其是农民生活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生态农业建设任重道远。各地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创建生态农业县为抓手,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现就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为目标,以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确保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控制农村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根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蓝天、碧水、沃土”,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到2005年,现有4个国家级、25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或示范县中要有10个县建成生态农业县。到2010年,全省力争有80%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
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要求与主要评价指标
生态农业县建设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树立集约、高效、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把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相得益彰。根据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要求,我省生态农业县的主要评价指标是:
(一)控制化肥污染。要合理使用化肥,逐步调优肥料结构。生态农业县农田氮、磷、钾肥投入结构比例要由1:0.34:0.19调整到1:0.35-0.4:0.3-0.35,有机与无机肥比重由2:8调整到3.5:6.5以上,专用配方肥料占复混肥的比重由20%调整到50%以上,科学施用化学氮肥,氮肥利用率达35%以上,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