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创立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相关企业联合办学,充分利用企业场地和设施,强化现场实习指导。
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要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聘请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同时,要按照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加强培训教材开发。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衔接机制
大力推行“订单”和“定向”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
探索初三、高三学生有序分流的办学途径。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
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经过教育和培训后获得一技之长、经过考试合格的农村劳动力,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务工人员,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降低对农村务工人员鉴定收费标准,实行按成本价收费。
(五)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劳务输出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靠各类现代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等多种途径快捷发布教育培训和用工信息,为求学、求职者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
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各类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将组织考核评估,确认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并作为承担培训项目和任务的资格条件。
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职介机构,开展劳务、中介服务,努力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服务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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