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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林厅等部门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

  要合理利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企业的培训机构和社会其他各种培训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主攻优势专业,形成培训特色。通过开放式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分制等方式,方便务工农民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二)加强校际、校企间联合办学
  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联合办学,发挥各自在专业培训场地、设施和师资方面的优势,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苏南、苏北培训机构挂钩联办,组织苏北劳动力转移到苏南培训和实习。
  (三)发挥部门优势,开展联合培训
  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引导性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
  六、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
  (二)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扶贫资金也要安排部分用于对贫困农户输出前职业技能的培训。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每年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资金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组织输出者进行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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